专业成绩认定情况
1、江苏省考生
①报考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含与苏工艺联合培养4 0项目)、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含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美术专业统考。

报考传媒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编导专业统考。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复、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史论、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只招收普通类考生,考生直接参加江苏省文化课高考,专业免试,依据江苏省普通类本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各专业只面向江苏省招收对口
单招考生,考生只需参加江苏省对口
单招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
②报考除以上专业外其它在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必须参加南京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即:校考)。
③报考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流行创作)、音乐学、音乐学(师范)、流行音乐、音乐学(音乐传播、乐器修造)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均须参加江苏省音乐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上述专业校考成绩无效。
④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工艺美术(与苏工艺联合培养4 0项目)的专业只招收江苏省考生。
⑤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流行音乐(演唱)专业及方向在江苏省只招收历史科目考生。
2、省外考生
①报考我校在艺术类批次录取专业的外省考生,除美术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需参加所属省美术、设计类、编导类省级统考外,其余专业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②我校在外省艺术类批次招生的校考专业,艺术兼文科、艺术兼理科考生均可报考。
③我校各专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只接受计划类型为“普通类”的考生报考(即以汉语言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身体条件要求:
1.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剧)专业、流行音乐(演唱):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2.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专业、流行音乐(演奏):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口齿清楚、发声、听觉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4.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米;
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江苏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第1小批录取分数线
招生专业
|
科类
|
录取最低分
|
书法学
|
历史类
|
443(文化分)
|
物理类
|
446(文化分)
|
录音艺术
|
历史类
|
63.23(专业分)
|
物理类
|
65.48(专业分)
|
舞蹈编导
|
历史类
|
74.33(专业分)
|
物理类
|
74.13(专业分)
|
舞蹈表演
|
|
|
古典舞
|
历史类
|
82(专业分)
|
民间舞
|
80.2(专业分)
|
昆舞
|
84(专业分)
|
芭蕾舞
|
73.43(专业分)
|
舞蹈教育
|
历史类
|
75.93(专业分)
|
舞蹈学
|
历史类
|
383(文化分)
|
物理类
|
389(文化分)
|
表演
|
历史类
|
144(专业分)
|
物理类
|
144(专业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历史类
|
131(专业分)
|
物理类
|
126.4(专业分)
|
戏剧影视导演
|
历史类
|
138.33(专业分)
|
物理类
|
133.34(专业分)
|
流行音乐
|
|
|
演唱
|
历史类
|
63.44(专业分)
|
电吉他
|
历史类
|
77.01(专业分)
|
贝司(含电贝司、爵士低音提琴)
|
历史类
|
76.24(专业分)
|
爵士鼓
|
历史类
|
62.25(专业分)
|
物理类
|
60.32(专业分)
|
萨克斯管
|
历史类
|
78.26(专业分)
|
物理类
|
81.74(专业分)
|
小号
|
物理类
|
73.59(专业分)
|
流行键盘
|
历史类
|
69.15(专业分)
|
爵士钢琴
|
历史类
|
74.3(专业分)
|
双排键电子管风琴
|
历史类
|
81.02(专业分)
|
古典吉他
|
历史类
|
77.77(专业分)
|
物理类
|
81.75(专业分)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
|
历史类
|
216.59(专业分)
|
物理类
|
173.46(专业分)
|
音乐学(音乐传播)
|
历史类
|
405.9(综合分)
|
物理类
|
431.49(综合分)
|
音乐学(乐器修造)
|
历史类
|
441.8(综合分)
|
物理类
|
452.87(综合分)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历史类
|
70.06(专业分)
|
物理类
|
75.78(专业分)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
|
二胡
|
历史类
|
71.69(专业分)
|
物理类
|
74.8(专业分)
|
古筝
|
历史类
|
75.17(专业分)
|
古琴
|
历史类
|
77.59(专业分)
|
琵琶
|
历史类
|
60.56(专业分)
|
竹笛
|
历史类
|
69.19(专业分)
|
唢呐
|
历史类
|
70.54(专业分)
|
中阮
|
历史类
|
69.3(专业分)
|
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
|
|
|
小提琴
|
历史类
|
64.11(专业分)
|
大提琴
|
历史类
|
78.59(专业分)
|
低音提琴
|
历史类
|
70.06(专业分)
|
萨克斯管
|
历史类
|
83.57(专业分)
|
单簧管
|
历史类
|
66.51(专业分)
|
大管
|
历史类
|
82(专业分)
|
物理类
|
73.13(专业分)
|
圆号
|
历史类
|
54.65(专业分)
|
小号
|
历史类
|
85.23(专业分)
|
打击乐
|
历史类
|
80.2(专业分)
|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
|
历史类
|
69.04(专业分)
|
物理类
|
68.01(专业分)
|
音乐表演(音乐剧)
|
历史类
|
56.83(专业分)
|
物理类
|
75.18(专业分)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历史类
|
73.65(专业分)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
|
历史类
|
71.17(专业分)
|
音乐学
|
历史类
|
441.55(综合分)
|
音乐学(师范)
|
|
|
声乐主项
|
历史类
|
461.05(综合分)
|
物理类
|
442.66(综合分)
|
钢琴主项
|
历史类
|
453.42(综合分)
|
物理类
|
418.79(综合分)
|
其他器乐主项
|
历史类
|
448.98(综合分)
|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江苏省艺术类本科提前批第2小批录取分数线
招生专业
|
科类
|
录取最低分
|
广播电视编导
|
历史类
|
520(综合分)
|
物理类
|
530(综合分)
|
绘画
|
历史类
|
527(综合分)
|
物理类
|
532(综合分)
|
中国画
|
历史类
|
529(综合分)
|
物理类
|
548(综合分)
|
雕塑
|
历史类
|
527(综合分)
|
物理类
|
534(综合分)
|
公共艺术
|
历史类
|
526(综合分)
|
物理类
|
533(综合分)
|
环境设计
|
历史类
|
526(综合分)
|
物理类
|
532(综合分)
|
视觉传达设计
|
历史类
|
542(综合分)
|
物理类
|
548(综合分)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历史类
|
527(综合分)
|
物理类
|
531(综合分)
|
工艺美术
|
历史类
|
526(综合分)
|
物理类
|
532(综合分)
|
产品设计
|
历史类
|
526(综合分)
|
物理类
|
536(综合分)
|
艺术与科技
|
历史类
|
528(综合分)
|
物理类
|
535(综合分)
|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历史类
|
530(综合分)
|
物理类
|
540(综合分)
|
摄影
|
历史类
|
526(综合分)
|
物理类
|
533(综合分)
|
动画
|
历史类
|
532(综合分)
|
物理类
|
533(综合分)
|
数字媒体艺术
|
历史类
|
550(综合分)
|
物理类
|
546(综合分)
|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
历史类
|
509(综合分)
|
物理类
|
518(综合分)
|
工艺美术(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4 0项目)
|
历史类
|
490(综合分)
|
物理类
|
510(综合分)
|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江苏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即非艺术类专业录取线)
招生专业
|
科类
|
录取最低分
|
美术学
|
历史类
|
502
|
艺术设计学
|
历史类
|
508
|
物理类
|
526
|
戏剧影视文学
|
历史类
|
510
|
物理类
|
524
|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
|
历史类
|
503
|
物理类
|
516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历史类
|
502
|
广告学
|
历史类
|
520
|
物理类
|
527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历史类
|
509
|
物理类
|
519
|
艺术史论
|
历史类
|
502
|
美术学(文遗研究)
|
历史类
|
502
|
艺术教育
|
历史类
|
503
|
公共事业管理
|
历史类
|
503
|
物理类
|
516
|
文化产业管理
|
历史类
|
502
|
物理类
|
517
|
艺术管理
|
历史类
|
502
|
江苏省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1.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学、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美术学(文遗研究)、艺术教育、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招收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考生,考生再选科目不限。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分别按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专业,招收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或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考生,考生再选科目不限。
3.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的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使用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省音乐统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专业,对省音乐统考成绩合格,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两个专业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11.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4.我校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联合培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第四学年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赴英国学习。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5.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四年制)”项目工艺美术专业,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文凭。使用江苏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美术统考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成绩(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本人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7.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排序,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18、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必须按照江苏省考试院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
高考志愿。
(2)江苏省考试院有专业省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如与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不同,按《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
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办法:
1.我校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的各专业均使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2年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本科批次艺术设计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综合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舞蹈编导、音乐学(师范)专业,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均达到江苏省2022年中职职教高考艺术类本科批次相应专业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同分考生,按江苏省2022年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排序,如文化分仍相同,按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外省艺术类专业不分省计划录取分数线
招生专业
|
录取最低分
|
书法学
|
1.0435(文化分比值)
|
录音艺术
|
69.1(专业分)
|
舞蹈编导
|
79.27(专业分)
|
舞蹈表演
|
|
古典舞
|
81.5(专业分)
|
民间舞
|
79.97(专业分)
|
昆舞
|
83.44(专业分)
|
芭蕾舞
|
81.4(专业分)
|
舞蹈教育
|
82.03(专业分)
|
舞蹈学
|
0.9979(文化分比值)
|
表演
|
149.8(专业分)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24.6(专业分)
|
戏剧影视导演
|
133(专业分)
|
流行音乐
|
|
演唱
|
78.17(专业分)
|
电吉他
|
76.1(专业分)
|
贝司(含电贝司、爵士低音提琴)
|
80.62(专业分)
|
爵士鼓
|
82.63(专业分)
|
萨克斯管
|
73.76(专业分)
|
小号
|
74.14(专业分)
|
长号
|
77.44(专业分)
|
流行键盘
|
73.04(专业分)
|
双排键电子管风琴
|
71.82(专业分)
|
古典吉他
|
78.52(专业分)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
|
211.87(专业分)
|
音乐学(音乐传播)
|
434.7(综合分)
|
音乐学(乐器修造)
|
403.87(综合分)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
|
69.97(专业分)
|
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
|
|
古筝
|
80.05(专业分)
|
古琴
|
85.5(专业分)
|
竹笛
|
80.11(专业分)
|
唢呐
|
75.19(专业分)
|
笙
|
77.41(专业分)
|
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
|
|
萨克斯管
|
72.59(专业分)
|
大管
|
81.16(专业分)
|
长笛
|
67.36(专业分)
|
圆号
|
78.5(专业分)
|
大号
|
54.89(专业分)
|
小号
|
75.28(专业分)
|
打击乐
|
65.4(专业分)
|
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
|
|
钢琴
|
78.58(专业分)
|
手风琴
|
72.32(专业分)
|
音乐表演(音乐剧)
|
68.05(专业分)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80.23(专业分)
|
音乐学
|
536.1(综合分)
|
音乐学(师范)
|
|
声乐主项
|
460.88(综合分)
|
钢琴主项
|
479.84(综合分)
|
其他器乐主项
|
466.13(综合分)
|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外省艺术类专业分省计划录取分数线
省份
|
广播电视编导
|
美术设计类
|
北京
|
/
|
482.4(综合分)
|
天津
|
566.4(综合分)
|
563.6(综合分)
|
河北
|
550.35(综合分)
|
524.8(综合分)
|
山西
|
485.2(综合分)
|
482.2(综合分)
|
内蒙古
|
476.2(综合分)
|
499(综合分)
|
辽宁
|
/
|
552.2(综合分)
|
吉林
|
/
|
537.45(综合分)
|
黑龙江
|
515.1(综合分)
|
510.6(综合分)
|
上海
|
596.27(综合分)
|
541.35(综合分)
|
浙江
|
571.8(综合分)
|
557.4(综合分)
|
安徽
|
523.8(综合分)
|
539.8(综合分)
|
福建
|
551.8(综合分)
|
542(综合分)
|
江西
|
528.45(综合分)
|
518.8(综合分)
|
山东
|
532.8(综合分)
|
536.2(综合分)
|
河南
|
519.3(综合分)
|
526(综合分)
|
湖北
|
568.01(综合分)
|
528.4(综合分)
|
湖南
|
515.4(综合分)
|
539.8(综合分)
|
广东
|
521.6(综合分)
|
509.8(综合分)
|
广西
|
587(综合分)
|
549.4(综合分)
|
海南
|
/
|
517.3(综合分)
|
重庆
|
536.6(综合分)
|
538.2(综合分)
|
四川
|
550.35(综合分)
|
569.4(综合分)
|
贵州
|
560.73(综合分)
|
585.32(综合分)
|
云南
|
523.27(综合分)
|
556.25(综合分)
|
陕西
|
532(综合分)
|
535.4(综合分)
|
甘肃
|
501(综合分)
|
509.6(综合分)
|
宁夏
|
/
|
526.4(综合分)
|
新疆
|
/
|
513.8(综合分)
|
备注:美术设计类专业在湖北省安排在本科A平行志愿录取,美术学类675.7分、设计学类679.2分,平行志愿投档分=[(文化成绩 优录加分)×0.4 统考成绩×0.6]×2
南京艺术学院2022年外省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
省份
|
科类
|
录取最低分
|
北京
|
综合改革
|
528
|
天津
|
综合改革
|
574
|
河北
|
历史类
|
539
|
山西
|
文史
|
512
|
内蒙古
|
文史
|
456
|
辽宁
|
历史类
|
542
|
吉林
|
文史
|
496
|
黑龙江
|
文史
|
469
|
上海
|
综合改革
|
498
|
浙江
|
综合改革
|
594
|
安徽
|
文史
|
522
|
福建
|
历史类
|
550
|
江西
|
文史
|
530
|
山东
|
综合改革
|
536
|
河南
|
文史
|
526
|
湖北
|
历史类
|
528
|
湖南
|
历史类
|
525
|
广东
|
历史类
|
545
|
重庆
|
历史类
|
523
|
四川
|
文史
|
535
|
云南
|
文史
|
567
|
西藏
|
文史
|
汉411少334
|
陕西
|
文史
|
485
|
新疆
|
文史
|
438
|
外省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学、艺术设计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策划与制片)、影视摄影与制作、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论、美术学(文遗研究)、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在部分省招收普通类文科或理科考生,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在各省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所在批次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2.对相应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校考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规定的外省艺术类考生,我校将按照下列办法录取:
(1)使用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文化分、省统考或联考专业分均达考生所属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或联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该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2)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称为美术设计类专业,使用各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
对文化分、省统考专业分均达考生所属省美术设计类统考本科相应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美术设计类统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在确定录取的专业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在此分数线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修造)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的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 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学、舞蹈学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比值(即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音乐表演(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音乐表演(音乐剧)、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流行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流行创作)、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7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注: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计算机作曲)专业实行的是合并考试,成绩通用。在录取时,将根据两个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专业分,在此分之上,按专业清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8)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导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65%(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对文化分达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50%(含)以上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1)面向新疆伊犁州直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收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专业使用新疆美术统考成绩。文化分、新疆美术统考分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省控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时,将根据以上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即[(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新疆招生只接受计划类型为“普通类”的考生报考(即以汉语言参加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我校面向新疆“单列类”考生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作计划考生,对文化分达新疆普通类本二文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须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按规定执行。
(13)考生在填报使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时,必须按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专业填报,如由考生专业填报差错产生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14)根据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按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清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同分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比值排序,如高考文化分比值仍相同,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排序,如仍相同按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注:A.外省考生按文化分比值择优录取,
文化分比值=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属省普通类本二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 (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
(15)考生所在省有专业联考(或统考)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3.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按时填报高考志愿。
(2)如有与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同,按各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